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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决停车难问题,要从立法入手
xy8888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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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停车难问题,要从立法入手

作者: 林叔权 来源:《珠海特区报》

(一)停车难问题的结症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城市停车难已经成为中国沿海较发达地区大中城市的普遍问题。珠海不能幸免是必然的事。叹气、抱怨没有用,探究谁应该为停车难负责也无济于事,限制老百姓买车、限制汽车消费更难以行得通。唯有勇敢地面对,将解决停车难问题提升到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高度来对待、来解决。
   根据学者对我国城市停车场建设与停车管理现状及国外城市停车场建设与停车管理进行的研究,目前中国城市停车难的结症在于:对城市居民汽车持有量增长速度及其对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估计不足;对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停车场建设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单一;停车场仍是资源型的公共产品,未形成产业化经营;停车管理体制不顺;停车场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滞后、不完善,等等。
(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从立法入手
    珠海停车难的出现,也离不开上述这些因素。这些结症的形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起来自然不能一挥而蹴,采取任何措施都不可能立杆见影或斩草除根。去除这些结症,彻底解决珠海停车难的问题,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从最根本的地方入手。笔者认为,根除珠海停车难问题,除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尽快出台一些对停车进行有效管理的临时性措施外,最根本的是立法。
    据介绍,日本在汽车业刚起步的时候,就制定了《车库法》,对城市停车场建设、停车管理进行规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韩国由于对城市停车场建设、停车管理相关法规的制定滞后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至今仍饱受到停车难的困扰。
(三)我国关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的。
    在我国,有关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的。全国性规定只有1988年由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及《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它们都属于政府部门规章,而且距今近二十年,早已时变境迁,不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近年来,随着停车难问题的凸现,一些省市制订了一些地方性规章、法规,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停车场管理作出了一些规定,如《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实施)、《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1994年实施)。前者是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后者属深圳市地方性法规,它们对北京、深圳俩地的停车场建设和停车管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难问题。
(四)珠海市关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珠海在2001年出台了《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是,这个政府文件只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未涉及占道停车与停车场、停车库停车的收费和管理问题,更未涉及到停车场规划建设问题。这说明,文件出台的2001年,珠海并未遭遇停车难问题,因为当时珠海车辆拥有量尚少,只有5.7万辆,相对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而言,并无太大的压力。            
    2002年,珠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开始面对车辆拥有量迅速增长的压力了,他们也开始未雨绸缪。市公安局制定了《珠海市争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由珠府办(2002)44号文转发贯彻实施。该文件提出了建设部门、交警部门要对城市中心区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和占路停车场分布及可提供泊车位数情况、停车需求进行全面调查;要求建设部门、交警部门作出珠海市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逐步实施;同时要求在市区建立停车咪表管理系统,规范停车街管理,提高城市静态交通管理水平。
    到了2005年,为进一步深化珠海市实施的畅通工程工作,珠海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5〕86号)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决定在香洲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试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由珠府办(2005)33号文转发实施。该文件正式提出了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问题。
   市府办文件要求:(1)市规划局尽快制定珠海市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停车场建设速度,运用多种方式筹资建设大型公用停车场或社会停车场,鼓励企业投资和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建筑物停车场向社会开放;(2)市建设局严格大型建设项目停车场建设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凡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风景旅游区等必须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住宅小区要建人车分流的地下停车场,超额配置停车位,缓解停车设施供给与需求的矛盾;(3)市物价局认真研究停车收费政策,区别中心城区与偏远地区、白天与夜间、占道与停车场库等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提高停车周转和停车资源利用率;(4)市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要积极整顿停车秩序,清除占用人行道以及对交通和市容环境影响较大的占路停车场,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力度,规范停车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停车进场、停车入位。
    在立法方面,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每一百平方米应当有一个停车位。旧居民区可以参照新建居民区的标准进行改造。口岸、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展览馆、写字楼和商业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应当按照本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的规定配置停车位。在建设地下停车场时,应当与防空工程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为停车场(位)的,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这是珠海迄今为止对停车位、停车场建设的唯一的法律规定。
(五)制定《珠海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限制汽车入户、限制汽车消费不是解决珠海停车难问题的正途; 把停车难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有车族自律而不乱停车、发展商和物业管理企业出资建设停车场供业主有偿或无偿使用、商户划地为牢各扫门前雪等等,只是隔靴搔痒、无关痛痒。如前所述,唯有从立法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珠海的停车难问题。
    珠海应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的优势,认真总结2002年以来实施通畅工程的经验,借鉴深圳人大立法管制停车场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的成功经验,组织专家学者广泛调查、深入论证,尽快制定出符合珠海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的、与珠海未来几年车辆拥有量急剧增长相适应的《珠海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珠海在2001年出台了《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是,这个政府文件只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未涉及占道停车与停车场、停车库停车的收费和管理问题,更未涉及到停车场规划建设问题。这说明,文件出台的2001年,珠海并未遭遇停车难问题,因为当时珠海车辆拥有量尚少,只有5.7万辆,相对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而言,并无太大的压力。            
    2002年,珠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开始面对车辆拥有量迅速增长的压力了,他们也开始未雨绸缪。市公安局制定了《珠海市争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由珠府办(2002)44号文转发贯彻实施。该文件提出了建设部门、交警部门要对城市中心区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和占路停车场分布及可提供泊车位数情况、停车需求进行全面调查;要求建设部门、交警部门作出珠海市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逐步实施;同时要求在市区建立停车咪表管理系统,规范停车街管理,提高城市静态交通管理水平。
    到了2005年,为进一步深化珠海市实施的畅通工程工作,珠海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5〕86号)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决定在香洲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试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由珠府办(2005)33号文转发实施。该文件正式提出了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问题。
   市府办文件要求:(1)市规划局尽快制定珠海市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停车场建设速度,运用多种方式筹资建设大型公用停车场或社会停车场,鼓励企业投资和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建筑物停车场向社会开放;(2)市建设局严格大型建设项目停车场建设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凡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风景旅游区等必须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住宅小区要建人车分流的地下停车场,超额配置停车位,缓解停车设施供给与需求的矛盾;(3)市物价局认真研究停车收费政策,区别中心城区与偏远地区、白天与夜间、占道与停车场库等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提高停车周转和停车资源利用率;(4)市城市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要积极整顿停车秩序,清除占用人行道以及对交通和市容环境影响较大的占路停车场,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力度,规范停车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停车进场、停车入位。
    在立法方面,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每一百平方米应当有一个停车位。旧居民区可以参照新建居民区的标准进行改造。口岸、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展览馆、写字楼和商业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应当按照本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的规定配置停车位。在建设地下停车场时,应当与防空工程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为停车场(位)的,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这是珠海迄今为止对停车位、停车场建设的唯一的法律规定。
(五)制定《珠海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限制汽车入户、限制汽车消费不是解决珠海停车难问题的正途; 把停车难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有车族自律而不乱停车、发展商和物业管理企业出资建设停车场供业主有偿或无偿使用、商户划地为牢各扫门前雪等等,只是隔靴搔痒、无关痛痒。如前所述,唯有从立法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珠海的停车难问题。
    珠海应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的优势,认真总结2002年以来实施通畅工程的经验,借鉴深圳人大立法管制停车场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的成功经验,组织专家学者广泛调查、深入论证,尽快制定出符合珠海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的、与珠海未来几年车辆拥有量急剧增长相适应的《珠海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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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5 16: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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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6 14: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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